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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络实名举报,不能“吃瓜不嫌事大”

admin 8个月前 (10-27) 阅读数 185 #新闻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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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环球时报 作者:唐任伍

  

  近日,网传广西南宁陆先生实名举报南宁市青秀区区长“强占人妻”,引发网络热议和众多网民关注。举报信发出后,当地政府反应迅速,立即在媒体上作出相应回复,明确表示“相关情况正在核实调查,后续将通过官方渠道作出回应”。南宁市纪委监委也立即在官网上发布通报,称“纪检监察机关已介入调查”。

  

  最新的情况是,举报人对当地政府和纪委监委的通报内容和没有提及被举报人的姓名一事不认可,并心存疑虑“我有点害怕,通报中只写我的名字”。其实,纪检监察机关在通报中“只有举报人姓名没有区长姓名”的做法应当说是合理合规的。举报人已经实名举报,并在网络视频平台公开了自己姓名信息,通报中涉及到他的名字可以表明举报的真实性,这一点符合常理;而按照惯例,被举报人在事实尚未查清之前通常是不宜公开的,同时被举报人作为公务人员,其信息在政府官网上已有公布,在调查结果出来之前把这位区长名字写在通报中反而不太合适。 

  网民围绕这起事件的关注可以理解,这样“吸睛”的事情既涉及到社会道德伦理,也关系到官员的官德政风。网络实名举报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彰显了举报人的勇气和责任感,有利于促进社会的法治建设和公平正义,对于打击各种犯罪和腐败行为,加快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的意义。陆先生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以真实身份公开举报,对于纪检监察机关客观、公正地处理问题,以及公众了解事件真相和有效监督事件的处理进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需要说的是,只要举报的事实真实,没有不实举报甚至恶意诬告,陆先生就不需要有什么疑虑,更不用“有点害怕,通报中只写我的名字”。应当相信,纪检监察机关会在保障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地处理相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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